作者: 法律那点事
作者简介: 法律那点事,有趣有料,不光是法考哦~ V:ilovefcbaby
描述: 案号:(2021)最高法民终755号 上诉人(原审原告、反诉被告):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:林彬煌,该公司董事长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融擎,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杨骏啸,北京市天同(南京)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、反诉原告):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:赖绍雄,该公司董事长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张桂泰,国浩律师(福州)事务所律师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彭园园,北京市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上诉人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璟德公司)因与被上诉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漳州发展)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福建高院)(2019)闽民初29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,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 璟德公司的上诉请求: 1.撤销原判,改判支持璟德公司的诉讼请求;2.漳州发展承担一、二审全部诉讼费用。 二审判决如下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二审案件受理费2596684.26元,由上诉人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